信確仕(Cinchus)用户协议

最近更新: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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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定义

1.1 「Cinchus」「我们」:指CINCHUS LIMITED,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运营 cinchus.io 网站及「信確仕 / Cinchus」品牌下的全部服务,包括该品牌此前以「XTrust」名称提供的服务。

1.2 「服务」:指 Cinchus 通过网站及相关渠道提供的加密线索文件存储、状态确认及条件触发交付功能,以及相关的支持服务。

1.3 「用户」:指注册账户并使用服务的自然人。

1.4 「项目」:指用户在服务中创建的一组配置,包括加密线索文件、解密提示与说明、接收人信息、触发周期及交付方式。

1.5 「加密线索文件」:指用户在本地设备上使用自行选择的工具加密后上传的文件。

1.6 「接收人」:指用户在项目中指定的、在触发后接收交付内容的人。

1.7 「状态确认流程」:指由等待期、静默期、通知期等阶段组成的流程,以及在流程中通过登录活动、已绑定社交账号、邮件、电话等渠道进行的活跃检测与提醒。

1.8 「触发」:指状态确认流程届满且用户未完成确认,项目进入交付程序。

1.9 「交付」:指按项目配置向接收人发送加密线索文件及解密提示与说明。

1.10 「第三方服务」:指由 Cinchus 以外的主体提供的服务,包括 X 等社交平台、电子邮件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邮政及快递承运人、支付服务商、云基础设施服务商。

1.11 「服务条款」:指本协议、《隐私政策》《退款政策》及 Cinchus 在网站上发布的其他规则,共同构成用户与 Cinchus 之间的完整合同。

第二条 协议订立与重要提示

2.1 用户点击「同意」、完成注册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务,即表示用户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条款构成用户与 Cinchus 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2 本协议中与用户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包括服务边界、不保证交付、欠费停止服务、免责、责任限制、用户补偿、争议解决及集体诉讼放弃条款,均以加粗形式提示。请用户在同意前务必仔细阅读。如用户不同意任一条款,请勿注册或使用服务。

2.3 用户确认,其决定使用服务系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未依赖服务条款以外的任何陈述、宣传、示例或口头承诺。

2.4 用户确认,其已有机会就服务条款咨询独立的专业意见。

第三条 服务性质与边界

3.1 服务仅是一项技术工具,用于存储用户上传的加密线索文件、运行状态确认流程,并在触发后按用户的配置进行交付。

3.2 Cinchus 不是资产托管人、钱包服务商、交易所或支付机构,不是遗嘱、信托、遗产管理或公证服务提供者,也不是法律、税务、财务或投资顾问。Cinchus 不托管任何资金或数字资产,不持有任何私钥,不执行任何交易或资产转移。

3.3 交付不产生任何财产转移、继承、赠与或授权的法律效力。接收人收到加密线索文件,不代表其取得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继承权或处分权。资产归属依适用的继承法、遗嘱及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用户应自行就遗产规划咨询专业人士。

3.4 Cinchus 与用户、接收人或用户的继承人之间不存在信托、受托、代理、保管或任何受信关系,Cinchus 不对任何人承担受信义务。

3.5 网站、帮助中心、演示页面及营销材料中关于安全、备份、冗余、可用性和审计追踪的描述,均为对服务设计目标的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服务条款以外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第四条 使用资格与账户

4.1 用户声明并保证:(a) 用户已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用户未被列入任何适用的制裁名单,亦非受全面制裁国家或地区的居民;(c) 用户所在地法律不禁止用户使用服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注册或使用服务。

4.2 用户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信息,并在使用期间保持更新及可联系。

4.3 账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共享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4.4 用户应妥善保管账户凭证及登录设备。通过用户的账户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由用户承担相应后果。发现凭证遗失、泄露或异常使用的,用户应立即重置凭证并通知 Cinchus。

4.5 Cinchus 仅接受账户持有人本人通过账户发出的指令。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称为用户的家属、继承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律师或接收人的人,要求查询、修改、暂停、取消项目或获取任何文件的,Cinchus 有权拒绝,但对 Cinchus 具有约束力的生效法院判决、裁定或主管机关的法定要求除外。

4.6 Cinchus 可以(但无义务)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用户拒绝配合或验证未通过的,Cinchus 可限制账户功能。

第五条 项目配置与信息准确性

5.1 用户独自负责项目全部配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更新,包括接收人姓名、邮箱、电话、邮寄地址,触发周期,解密提示与说明,以及已绑定的社交账号和用户本人的联系方式。

5.2 Cinchus 不核实接收人的身份、其与用户的关系或其是否为用户的合法继承人,亦不核实用户提供的邮箱、电话或地址是否有效或是否归接收人本人所有。

5.3 因用户配置的信息错误、过期、遗漏或不可达而导致的误触发、延迟交付、交付至非预期对象或无法交付,包括接收人更换邮箱、搬迁、去世、拒收、邮件被拦截或进入垃圾邮件箱等情形,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4 用户声明并保证:用户已取得接收人的同意或具备其他合法依据,向 Cinchus 提供接收人的个人信息,并允许 Cinchus 为交付目的处理该等信息及与接收人联系;用户已就此向接收人作出适用法律要求的告知。

5.5 服务提供测试、预览或校验功能的,用户应在项目上线前及每次修改后自行使用该等功能检查配置。

第六条 状态确认、触发与交付机制

6.1 状态确认流程依次经过等待期、静默期和通知期,届满且用户未完成确认的,项目进入交付。各阶段时长、提醒渠道及频次以项目设置页面的展示为准。通知期为固定时长。

6.2 活跃信号包括登录或使用网页版、已绑定 X 账号的活动、点击确认邮件中的链接,以及对最终提醒电话的响应,以服务届时实际支持的方式为准。Cinchus 可基于安全或技术原因调整活跃信号的认定规则,并在调整前通知用户。

6.3 状态确认流程是基于技术信号的自动化推断,无法确认用户真实的生理状态或人身安全。用户因出行、住院、通讯中断、设备丢失、账号被封禁、人身自由受限或其他任何原因未能在流程期内作出确认的,项目可能被触发并交付(「误触发」)。反之,他人使用用户的账户或社交账号产生的活动,可能导致项目不被触发。上述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4 用户有责任确保至少一个活跃信号渠道持续可用。第三方服务不可用或发生变更的(包括 X 平台接口变更或封禁账号、邮件被拦截、电话无法接通),Cinchus 可调整或停用相应渠道,不构成违约。

6.5 在交付实际发出前,用户登录或使用服务即可中止流程并重置至等待期。交付一经发出即不可撤回。

6.6 交付完成的认定:电子邮件交付,以 Cinchus 系统将邮件提交至邮件发送服务商时为完成;纸质邮寄交付,以邮件交付邮政或快递承运人时为完成。此后发生的投递失败、延误、遗失、被他人拆阅或冒领,不属于 Cinchus 的责任范围。Cinchus 将尽合理努力提供系统发送记录。

6.7 Cinchus 可以(但无义务)在交付前进行人工复核。复核仅限于技术与合规层面,不构成对用户状态的判断或任何形式的保证。Cinchus 不因进行或未进行复核承担责任。

6.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inchus 有权暂停、延迟或拒绝交付:(a) 法律法规、法院命令或监管要求;(b) 有合理理由怀疑项目涉及违法、欺诈、勒索或侵犯他人权益;(c) 疑似账户被盗用;(d) 制裁合规需要;(e) 订阅处于欠费或冻结状态。

6.9 Cinchus 不保证交付在特定时间完成。系统维护、第三方服务故障、承运人延误等可能导致交付延迟。

6.10 交付完成后,Cinchus 可在90日后删除该项目的文件。在该期限内,Cinchus 可以(但无义务)应接收人请求向原配置地址重新发送。Cinchus 不向任何人提供原始配置以外的副本。

第七条 加密与零知识边界

7.1 用户自行选择加密工具、算法与密码强度,并在本地完成加密。Cinchus 发布的加密指南仅供参考,Cinchus 不提供、不审查、不担保任何加密工具。

7.2 Cinchus 不接收、不保存用户的解密密码或答案,无法读取文件明文,无法提供密码找回、文件修复或内容重建服务。

7.3 因用户使用弱密码或不当工具、加密失败、上传未加密文件、在解密提示中透露过多信息,导致文件被接收人提前解密、被第三方解密,或接收人无法解密的,相关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7.4 用户不得在任何文件、解密提示或说明中以明文写入可直接控制资产的信息,包括完整私钥、完整助记词、账户密码、支付密码。因违反本款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承担。

7.5 Cinchus 无法核实上传文件是否确已加密、是否完整或可用。用户应自行保留原始文件及独立备份。服务不应作为用户唯一的备份。

第八条 订阅、计费、续费与欠费冻结

8.1 未订阅状态下仅可保存本地草稿,不上传云端,不运行状态确认流程,不进行交付。

8.2 服务提供按项目计费的月付与年付方案。年付方案包含纸质邮寄交付能力。价格、币种、税费、权益及其范围以结算页面展示为准。

8.3 订阅在每个计费周期届满时,按届时价格自动续费并从用户预留的支付方式扣款,直至用户取消。年付续费前,Cinchus 将至少提前7日向用户的注册邮箱发送提醒。

8.4 升级通常即时生效,差额按结算页规则计算。降级或取消在当前计费周期届满时生效。已付费用的处理适用《退款政策》。

8.5 价格调整将至少提前30日通知,并自下一计费周期起生效。用户不接受的,可在生效前取消订阅。

8.6 欠费与冻结:扣款失败的,Cinchus 将以邮件提醒,并给予14日宽限期。宽限期届满仍未付款的,项目进入冻结状态:停止状态确认流程,不进行任何交付。冻结满90日的,Cinchus 可删除相关项目及文件。用户理解并同意:若用户在订阅失效或冻结期间发生意外,项目将不会交付。保持支付方式有效并按时续费是用户的责任。

8.7 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处理,Cinchus 不存储用户的完整银行卡号。价格未含的税费由用户承担。因汇率、银行跨境手续费产生的差额由用户承担。

第九条 内容规范与禁止行为

9.1 用户声明并保证:用户上传的全部内容及项目配置合法,且用户有权处理和传递该等内容。

9.2 用户不得利用服务从事下列行为:

  1. 存储或传递任何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或违反用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2. 存储或传递违反其他适用法律的内容;
  3. 实施勒索、威胁、敲诈或骚扰,包括设置「若用户失联则向他人披露某人隐私或不利信息」类项目;
  4. 洗钱、恐怖融资、逃避制裁、欺诈或协助他人逃避债务、规避法院执行;
  5.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隐私、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
  6. 上传恶意软件或任何有害代码;
  7. 未经授权处理他人个人信息,或将他人设为接收人以达到骚扰目的;
  8. 逆向工程、爬取、压力测试、绕过计费或安全机制;
  9. 批量注册账户、转售或以商业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服务;
  10. 冒用他人身份或虚构身份。

9.3 基于零知识架构,Cinchus 不审查文件内容,亦不对文件内容承担责任。但收到投诉、法律要求或有合理怀疑时,Cinchus 有权限制功能、暂停交付、删除内容、终止账户,并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条 接收人、继承人与第三方

10.1 本协议仅在用户与 Cinchus 之间产生权利义务。接收人、用户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均非本协议当事人,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亦不得依据本协议向 Cinchus 主张任何权利(在适用的范围内,包括排除香港《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的适用)。

10.2 用户应自行确保设置接收人不违反其所负的法律义务,包括婚姻财产、扶养、遗产分配及债务清偿义务。接收人收到交付内容后可能引发的家庭、继承或其他纠纷,Cinchus 不参与,亦不承担责任。

10.3 接收人、继承人或其他第三方因用户的项目(包括交付、未交付、延迟交付或误触发)向 Cinchus 提出任何索赔的,用户应依第十四条向 Cinchus 作出补偿。

10.4 第三方服务受其各自条款约束。Cinchus 不对第三方服务的可用性、安全性、政策变更或其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1.1 服务所涉及的软件、网站、界面设计、文档、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材料的全部知识产权归 Cinchus 或其许可方所有。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有限使用权外,用户不因使用服务取得任何权利。

11.2 用户上传的内容的所有权仍归用户所有。用户授予 Cinchus 一项全球范围、免费、非独占的许可,仅为提供、维护和改进服务之目的,存储、复制(包括多副本备份)、传输及按用户的配置交付该等内容。

11.3 用户向 Cinchus 提出的建议或反馈,Cinchus 可自由使用,无需向用户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

第十二条 免责声明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12.1 服务按「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Cinchus 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包括对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服务不中断、无错误或数据不丢失的保证。

12.2 Cinchus 特别不保证:(a) 项目一定会被触发,或一定不会被误触发;(b) 交付一定成功、按时完成或被接收人实际收到;(c) 接收人能够成功解密,或能够据此取得任何资产;(d) 相关资产在交付时仍然存在、具有价值或可以取回。

12.3 Cinchus 不对任何资产(包括加密货币、银行存款、证券、保单及其他财产)的价值、价格波动、丢失、被盗或无法取回承担责任。

12.4 用户理解互联网传输、云存储和电子通信存在固有风险,Cinchus 无法完全消除该等风险。

第十三条 责任限制

13.1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inchus 及其关联方、董事、员工和代理人不对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损失或无法取回、利润或收益损失、继承利益损失、数据丢失、商誉损失、精神损害,以及因家庭或继承纠纷产生的费用。无论索赔基于合同、侵权(含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法律理论,亦无论 Cinchus 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本款均适用。

13.2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Cinchus 因服务条款或服务对用户及任何通过用户主张权利的人承担的全部累计责任,以下列两者中较高者为上限:(a) 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用户就相关项目实际支付给 Cinchus 的费用总额;(b) 一百(100)美元。

13.3 本协议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下列责任:(a) 因 Cinchus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b) 因 Cinchus 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c) 欺诈或欺诈性陈述;(d) 依适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的其他责任。适用法律对责任限制设有强制性规定的,Cinchus 的责任以该法律允许的最低限度为限。

13.4 用户确认,本条是双方风险分配的基础,服务定价已反映该分配。没有本条,Cinchus 将无法以现有价格提供服务。

13.5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对 Cinchus 的任何索赔,须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由之日起一(1)年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第十四条 用户补偿义务

14.1 因下列事项引起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损失、责任、罚款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仲裁费),用户应向 Cinchus 及其关联方、董事、员工和代理人作出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a) 用户违反服务条款或适用法律;(b) 用户上传的内容;(c) 用户的项目配置及由此产生的交付、未交付、延迟交付或误触发,包括接收人、继承人或其他第三方提出的索赔;(d) 用户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4.2 Cinchus 有权自行主导抗辩及和解,用户应予以合理配合。未经 Cinchus 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就涉及 Cinchus 的索赔达成和解。

14.3 本条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用户的继承人、遗产及遗产管理人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服务变更、中止与终止

15.1 Cinchus 可修改、增加或停用服务功能,包括调整或停用某一第三方渠道。对用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更,将至少提前30日通知。

15.2 Cinchus 可进行计划性维护,并尽合理努力提前通知。

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inchus 可立即暂停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无需事先通知:(a) 用户违反服务条款;(b) 法律、法院或监管要求;(c) 用户的账户对服务或他人构成安全风险;(d) 发生拒付、欺诈或可疑支付;(e) 持续欠费。因用户的过错导致终止的,已付费用不予退还。

15.4 用户可随时在设置页面删除账户。账户删除后,相关项目、文件及交付配置将被清除且不可恢复。Cinchus 不对因用户删除账户而无法交付承担责任。

15.5 如 Cinchus 决定停止运营服务,将至少提前60日通知用户,用户应在此期间自行另作安排。未到期的预付费用按《退款政策》按比例退还。除此之外,Cinchus 不就停止运营承担其他责任。

15.6 第三、七、十、十二、十三、十四、十八条,以及依其性质应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其他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因不可抗力导致 Cinchus 迟延或未能履行义务的,Cinchus 在受影响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疫情、政府行为、制裁、网络攻击、电力中断,以及云服务、电信、邮件服务商、社交平台、邮政或快递等第三方服务的大范围中断。

16.2 不可抗力期间,Cinchus 将尽合理努力恢复服务,并以可行方式通知用户。

16.3 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未使用期间的预付费用按《退款政策》处理。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17.1 Cinchus 可通过站内公告、账户内消息或用户的注册邮箱向用户发出通知。邮件发出后二十四(24)小时视为送达;站内公告自发布时视为送达。

17.2 用户应保持注册邮箱有效并可正常接收邮件。因邮箱失效、被拦截或用户未及时查看而未收到通知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17.3 用户向 Cinchus 发出的通知,应通过账户内支持入口或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以 Cinchus 实际收到之时为送达。

17.4 双方同意,以电子形式订立的服务条款及电子记录具有法律效力。Cinchus 系统留存的操作日志、审计记录和发送记录,可作为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8.1 服务条款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不适用其冲突法规则。

18.2 发生争议的,提出方应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双方应在通知送达后三十(30)日内友好协商。

18.3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按申请仲裁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香港,仲裁庭由一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8.4 属于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管辖范围的争议,任何一方可选择向其提起,不受第18.3条限制。

18.5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同意仅以个人名义解决争议,不以原告或成员身份提起或参与任何集体诉讼、集体仲裁、代表诉讼或合并程序。

18.6 用户所在地法律赋予消费者不得以合同排除的权利(包括在住所地法院起诉的权利)的,本条不影响该等权利。

18.7 为保护知识产权、系统安全或防止迫在眉睫的损害,Cinchus 可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禁令或其他临时救济。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9.1 协议更新:Cinchus 可根据产品功能、法律法规或运营需要更新服务条款。重大变更将至少提前30日通过站内公告或邮件通知。更新生效后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接受更新内容;用户不接受的,应在生效前停止使用并取消订阅。

19.2 完整协议:服务条款构成双方就服务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此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19.3 可分割性:服务条款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该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按最接近其原意的方式解释和执行。

19.4 不弃权:Cinchus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19.5 转让:未经 Cinchus 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服务条款项下的权利义务。Cinchus 可在合并、收购、重组或资产出售中转让服务条款,并将通知用户。

19.6 语言:服务条款以中文和英文发布。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7 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19.8 联系方式:CINCHUS LIMITED,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